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二十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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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二十八) (第3/6页)

“何天之衢,享”,是对全文的总述,其意是“这何不是大自然界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亨通之道呢!”

    王弼的注释却不杂“象数”,可谓纯义理派注释法,也是遵循以经解经的宗旨,因《小象传》对此句的注释是“‘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但王弼的这种以卦爻式注释方法,无疑把《周易》注释的支离玻碎,并无法看其整体意义,即无补于对《周易》整体的认识。王弼的注释一样是遵循《易传》里《彖》、《象》释法,虽然不符所注释其文辞的本义,但却比“象数”注释法者更趋于理性。

    再看所谓“象数派”人物虞翻对此句的注释:“何,当也。衢,四交道。乾为天,震艮为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变,坎为亨也。”

    虞翻在对“何”、“衢”字意的注释不为错,这是所谓的“义理”释法。这“象数派”人物,并不是全用“象数”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同样也有属所谓“义理派”释法。但虞翻跟着的说法,全是以“象数”里卦象(《乾》卦、《震》卦、《艮》卦《坎》卦)、爻位去穿凿附会了。

    而更有意思的是,虞翻对所谓“六四”爻辞“童牛之告,元吉”的注释是“艮为童。五已之正。萃坤为牛。告谓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恶其触害。艮为手,为小木。巽为绳。绳缚小木,横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古”。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谓五也”。

    这虞翻以“象数”去注释,以《艮》卦取象为“童”;五爻位为“正”;《萃》卦与《坤》卦取象为“牛”;《艮》卦取象为“手”,为“小木”;《巽》卦取象为“绳”。通过这么多的卦象之说,最后得出“故曰"童牛之古"”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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