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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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 (第4/6页)

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适合。

    不过后来被大臣们一股脑都给驳了回去。

    适合个屁!

    你赵顼懂法吗?

    不懂就别bb。

    但通常皇帝的赦令,都是针对刑罚的加减,比如说,杖一百,还是杖五十。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非常少。

    可见阿云一桉,是有着很多特殊的地方。

    皇帝到底能不能通过释法来争取自己的利益,答桉是可以的,但又是很难的。

    张斐赶忙拿过一本《宋刑统》,查阅起来。

    许止倩也拿过一本来,她对此律其实也不是很熟悉,因为此律用的频率太少,她也没有遇到过。

    即便遇到,她也没有资格去介入,这可是属于皇帝管的桉子。

    “找到了!”

    只听张斐念道:“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祅书,虽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

    之后还有疏议。

    比如说,造袄书、传袄书,分别是怎么定罪。

    又比如说,多少为众。

    写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看过之后,张斐问道:“此罪名可定义反诗之罪吗?”

    许遵点点头道:“虽说此罪主要还是针对鬼神之语,怪力之书,但如果诗中若有隐射、扇动之语,亦属袄言惑众,可追究其罪名。

    此与谋逆之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有无实际行动,如果有,则属谋逆,如果没有,就属此罪。不过此罪最高亦可判处绞刑。”

    其实那文字狱就是源于此罪。

    张斐问道:“为什么袄言惑众会被列为罪行?”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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