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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 (第3/6页)
,刚好放假在家的许遵老头又默默地跟了过来。 身为文人,对于这个官司也是很感兴趣的。 “昨晚我想到一人,他倒是给了我不少启发。” 见到他们父女二人,张斐便是激动地说道。 许止倩忙问道:“谁人?” “宋江。”张斐激动道。 “宋江?” 父女两相觑一眼,眼中尽是茫然。 对哦!宋江可能都还没有出生,天呐,我又太激动了。 张斐忙道:“先不管这宋江是谁,主要是我想到一个桉例,是说这个宋江作了一首诗,这首诗引用了一些古代造反的人物,故朝廷判他违法。” 许止倩道:“那应该是属于谋逆之罪。” 张斐道:“但他只是念诵了一首诗,本身并没有谋反的动机,这也能够判谋逆之罪吗?” 许遵沉吟道:“若无动机和行动,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而是应该判‘造袄书袄言’罪。” (注:袄同妖,亦作,造妖书妖言) 张斐一怔,急急问道:“恩公,此罪属什么罪?” 许遵道:“此罪属贼盗律中的‘贼律’,自秦汉之时就有了,而我朝此律,是沿袭《唐律疏议》,一字未改,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 赦令与疏议像似,但多半都是指皇帝释法,一般都是皇帝针对某条律文,以圣旨的形式,给出解释,这也是算是法令。 由此可见,从立法层面上来看,皇帝也是要高于律法的。 当然,就宋朝制度而言,赦令是要与大臣们讨论的,有着很严格的程序,可不是说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 之前审阿云一桉时,在神宗的圣裁中,就包括对自首减刑的赦令,因为当时争得就是阿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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