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_第二百四十二章 第一宇宙条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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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二章 第一宇宙条约 (第3/5页)

在第二个九十九年期满后,只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同意,才能再次延续九十九年。

    做出这一规定,也与实际情况有关。

    一般情况下,一份国际条约的最长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过九十九年,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了。问题是,根据科学家预测,如果没有人为干预,那么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两百年之后才会陆续坠入大气层烧毁,也就是说在未来两百年里,人类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航天活动。正是如此,条约赋予了中国两个九十九年的特权,也就是差不多两百年,而在此之后,将由国际社会决定是否继续赋予中国特权。

    既然有权利,就有对等的义务。

    当时,黄瀚林承诺在一年之内,开辟出覆盖亚欧大陆的三条近地轨道,并且在五年之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费用都由中国承担,而且中国将无条件的为缔结了同盟条约的国家开放近地轨道。

    在写成条约文本的时候,期限放宽了许多,前者放宽到两年、后者放宽到十年。

    事实上,不到一年,中国就开辟出了三条覆盖亚欧大陆的近地轨道,而且还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为发射地球同步卫星打下了基础。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于反重力场技术。

    当时,中国科学家发现,反重力场技术不但可以抵消某个方向上的重力场,还能够加强某个方向的重力场。深入研究后发现,所谓的加强,实际上是以谐振的方式,把一部分能量转化成了重力场作用到物体上的势能,从而产生了加强现象。这一发现,为后来完善重力场理论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比如确定了重力场是直线作用的,只是在宇宙空间内,各个方向上的重力场相等(后来发现,也不是绝对相等),因此重力场表现出在各个方向上作用到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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