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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钓鱼算非法捕捞吗?! (第5/7页)
实。 这项行为,是记录在了刑法中的,属于刑事犯罪。 全称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构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违反 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二是行为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而现在正处于晋河的禁渔期。 前不久。 相关渔业部门刚刚发布了晋河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在此期间。 任何人在该河段从事对野生水产品的捕捞,都是犯法的。 而在立案标准上。 有六种情况,符合其一便属于情节严重。 第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第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第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第四...... 量刑标准则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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