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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5/12页)
只不过这一次,他们走进的不是民事审判庭。 而是刑事审判庭。 九点半的时候。 两人便走进了第一刑事审判庭,坐在了各自的座位上。 等待开庭。 “石律师,你不要紧张,等会儿就按照我说的做,对方律师如果很厉害,我们就退而求其次,转诉对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席上。 马明看了眼有些没信心的石良平,安慰了一句。 石良平闻言,老脸不由一黑。 这几天里。 马明向他提出了许多起诉建议,两人针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探讨。 不。 准确的说,应该是马明指导了他许多。 就连后路,都帮他想好了。 如果诈骗罪被对方律师辩没了,就转手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手。 这个罪名…… 更是他从未设想过的领域! 一般来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 但法条中并未规定专指金融。 即这条罪名,可适用于任何扰乱他人经济秩序的行为。 借钱不还,也属于此列。 只需要借钱人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便可以立案追究。 “你对法律这么精通……有没有想过转行?” 在等待开庭期间。 石良平看着马明,忍不住劝道:“当程序员实在是太屈才了,你当律师的话,绝对能在阳城的律师圈闯下一番事业!” 他现在对马明在法律上的造诣,极为敬佩。 甚至认为他当程序员…… 简直是明珠蒙尘,浪费天赋。 “咳咳,我说过了,这些是我请教了一个高人,他指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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