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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2/12页)
是知道讨债有多难了,难怪网上有一群人专门干讨债的工作。” “靠法律讨债,实在是太麻烦了,听说这种专门讨债的人,讨债效率非常高。” “不过我觉得还是小秦的效率高,欠钱不还,直接给他往诈骗上搞,直接送人进去!” “……” 众人围到了秦牧四周。 激动的讨论了起来。 他们并不关心为什么构成了诈骗,只关心又有热闹看了。 而且。 这个案子…… 涉及了借钱纠纷。 生活中实在是太常见了,他们年轻时候都遇到过。 有着很深的代入感。 一个人一生中…… 难免遇到几个借钱不还的老赖。 如果都能用秦牧这种方法送进去的话,以后估计没人敢借钱不还了。 “我这种方法也不适用于所有老赖,想要把人送进去,需要有多起案例,情节严重才行。” 秦牧听着众人的讲述,嘴角抽了抽。 耐心解释道:“借钱行为,本来只属于经济纠纷,但孟磊的行为……对多人借钱,且都未还,情节较为严重。” 如果一个人只借了一个人的钱…… 那是无法将其定性为诈骗的。 只能算是经济纠纷。 可是…… 如果一个人借了多人的钱,且都未还,那他的行为就涉嫌了诈骗。 但还是那句话,如果律师牛逼一点,诈骗罪是有机会辩没的。 因为本质上,这属于同学间的借贷行为。 并非是针对陌生人的。 是基于同学之间的亲密关系,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借钱行为。 这是属于法律认可的,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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