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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0/12页)
心中怒骂了一句坑货。 只能硬着头皮,辩解道:“我……我我……我是借钱了,但绝对没有借这么多人的钱,而且我只是借钱,打算晚一点还,绝对不是诈骗!” “如果莪要诈骗的话,为什么要用借钱的方法?为什么要挑选同学下手?” “我之前是遇到了困难,这些钱……我我……我过两天就会全部给还了!” 面对着审判长锐利的眼神。 孟磊此刻已经不敢再用无赖的辩护方法了。 这次官司和上场官司不同。 上场官司输了也不会怎么样,最多是赔钱。 可这场官司…… 输了,那是真的要坐牢! 在法律援助律师巨坑的情况下,他必须要竭尽所能,抢救下自己。 而法庭上。 审判长略微思索,总结道:“根据双方陈述,本案的焦点有两处,第一,借贷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第二,借钱不还,是故意拖欠还是无意拖欠。” 总结完毕之后。 案件的核心争议也出现了。 如果借贷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那毫无疑问,孟磊的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 另外。 如果借钱不还,是因为遇到了个人经济危机等情况,确实还不起了,那诈骗罪的情节将显得相对轻微。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同理。 如果借钱不还,是故意拖欠,那诈骗罪的情节将显得十分严重。 属于恶意诈骗。 判刑将更为严重。 …… 晋城。 养老院。 “大学四年,他居然欠下了四万多的债务?” “我这辈子都没借过这么多钱,关键这个孟磊居然一分钱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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