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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光速败诉 (第1/12页)
他甚至有点傻眼。 秦牧讲述的版本…… 和他三婶所说的,完全不一样。 陈述环节里,秦牧表示车损皆为熊孩子造成的,有九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外加物业的地下车库监控佐证。 要知道。 这些车主的每辆车,都停在固定的车位。 行车记录仪若拍到了同一个人…… 几乎是铁一般的证据。 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再加上物业的监控,完全可以确定侵权者是谁。 可他三婶却说秦牧等人诬陷,借机敲诈勒索。 还给他提供了一段视频。 “那个视频……不会是伪造的吧?” 他咽了咽口水,额头上冒出了一层冷汗。 他非常了解秦牧。 经秦牧之手,送进去了一批又一批的被告。 对方肯定不会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弄虚作假。 懂法的人…… 轻易不可能犯法。 但他三婶不一样! 联想到三婶这两天略显怪异的举动,他越想越觉得那段视频有假!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甄别出视频的合成以及后期制作痕迹。 而在法庭上弄虚作假……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诉讼。 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同样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有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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