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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 (第2/7页)
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遗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其属于无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别规定了一点,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继续引经据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佐证己方主张:「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判定逻辑过于模糊,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 他话刚说完。 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 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 对于秦牧的表述,他们没怎么听懂。 但...... 他们却察言观色,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苗.....苗律师,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 齐亮磊咽了咽口水,小声问了句。苗航叹了口气。 摇了摇头。 这个证据居...... 若是对一般律师,肯定是有用的,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可对秦牧来说...... 根本不顶用。 秦牧三下五除二,便将他们列举出的「放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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