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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八章 秦牧:看来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啊 (第1/12页)
可是…… 这两个律师闻言,却面露难色。 显得非常为难的样子。 对视一眼后。 其中一个走上前,说道:“是这样的,程小姐,这起民事纠纷案子,起因为不牵狗绳引发的,和最终导致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们翻阅过相关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是违法行为,必然存在过错的,通常被判定为主责或者全责。” “未牵狗绳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过错方来进行承担,而对方凭借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咱们的狗……彬彬,对对方产生了惊吓和冲撞。” 说到这里。 他偷瞄了一眼程楚潇。 先前。 他们和程楚潇交流案情的时候,程楚潇似乎对他们称呼彬彬为狗十分不悦。 一直声称彬彬是她的家人,不是一只寻常的狗。 无奈之下。 他只能纠正自己的称呼。 “我的主责?” 程楚潇沉着脸,忍不住问道。 这名律师点了点头,纠正道:“准确的说,是全责。” 这属于民事纠纷。 和刑事伤害案不同。 民法虽然保障了每個公民的私有财产,但当私有财产对他人造成损害和威胁的时候…… 他人是可以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的。 和人的身体健康权比起来,宠物的财产权便显得微不足道了。 对方的律师只要不傻…… 完全可以用紧急避险,将这次的责任全部推给程楚潇。 这个官司想要让对方赔钱,几乎是做不到的。 于情理上来说。 对方看似打死了她的狗,应该赔钱。 可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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