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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药店关门,医院停业! (第2/13页)
“但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并非是世人所认知的那样。” “主要包含了几类,第一类指的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类指的是国有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类则是与此相关的,按照法律规范,从事公众职业活动的人员。” 在电话里。 这名律师十分重点的分析了这三类人员。 第一类指的是公安机关、公诉机关等政府人员。 第二类指的则是国有企业,公立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等人员。 但第三类…… 却照样包含了私立医院。 因为…… 这个行业,涉及到了大众领域,且事关民生,属于特殊机构。 也需要接受重点监管。 “这……也包括?” 刘桥听后,瞪大了眼睛。 这还是他第一次听说。 “在司法实践中,有过诸多私立医院的人为了谋私而进去的案例,你……不会牵扯进去了吧?” 那话那头。 刘桥的律师朋友忽然说道:“我可跟你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看似没什么,但在量刑上却十分严重。” 若是运气好。 没有被查出财产的来源,将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但…… 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简单。 若是被查明了来源,确定了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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