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一百八十五章 律师果然没有一个好东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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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五章 律师果然没有一个好东西! (第8/12页)

在刑法的构成要件上的解释。

    从这一点来说,无限防卫权符合构成要件,应当成立。

    “第二点,闹婚者众人的行为,系严重的暴力犯罪。”

    紧接着。

    张玮接着阐述己方辩护观点:“在闹婚现场,他们无视伴娘们的个人意志,进行了推攘、撕扯、抚摸等行为,严重侵害了伴娘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根据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无限防卫权要求的是……保卫个人的人身安全,即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等。”

    “而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环境下,人格尊严、性权利皆受到了严重侵害。”

    “试想一下,几个弱女子,面临十几个年轻小伙的咸猪手、暴力推攘、撕扯的时候,该是多么无助,才会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自卫。”

    “对方的行为,系暴力犯罪,我方的自卫行为,并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亦符合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

    张玮的声音,铿锵有力。

    继续围绕无限防卫权进行展开,试图从各方面印证己方的正当性。

    这个案子想要无罪……

    必须要得到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认可。

    而关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

    确立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这种人身权利,仅限于人身,不包括财产权、名誉权等。

    也就是说,他人辱骂、侮辱、诽谤等,是不可以执行无限防卫权的。

    即便遇到了小偷,也不能在小偷未危害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将小偷打死。

    这些都不属于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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