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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严重违法行为,可撤销缓刑! (第10/12页)
解释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sao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比较复杂,通常指的是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了秩序混乱。” 说着。 他指了指还在阻止冯翠花结婚的蒋大平四人。 “他们的身份特殊,一直声称不同意这门婚事,也没有造成婚礼现场混乱、人员伤亡,更没有打骂等暴力行为……” 再加上…… 司法解释上规定,是这个罪的主观动机是公然藐视国家重大法纪和社会公德。 蒋大平四人的行为,完全可以是因为对母亲的婚姻不满。 虽然违法,远远不足以构成这个罪名。 即使报警…… 警察来了,也会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而进行调解。 最多来个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是这样的,这种近亲属的行为,司法机构都不会支持走程序,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不会被认为犯罪。” 旁边的张玮点了点头,接着说道:“寻衅滋事虽然可以兜底,但更多的是针对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他们几人的行为并没有藐视国家重大法纪,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德。” 秦牧对法条的理解…… 完全说到了他的心坎里。 他刚才琢磨了半天,也差不多是这个结论。 现在最好的办法…… 就是等保安来,把蒋大平四人赶走。 “这也没用,那也没用,岂不是说他们就这么白闹一场了?” 王大锤听后,脸色有些难看。 满脸不忿。 他对刑法的了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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