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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章 开庭举证 (第4/6页)
,这些鱼固然是原告方的,但并非是意外流落到晋河中的,而是他们故意放生的。」 苗航深吸了一口气,按照原定的计划答辩道:「我方认为,这些鱼应当属于遗弃物,而非遗失物。」 「在物权上,这些鱼并非任何个人所有。」 「因此,我方当事人获取了鱼之后,没有归还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并不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请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说完该有的答辩后。 他便退回了自己的坐位上。而周全民闻言,微微蹙眉。 略作总结后。 开口道:「关于本案,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属于遗失物,接下来本案将围绕此点进行审理展开。」 在开庭前,他就详细了解过这起案子。 毕竟...... 晋城现在的刑事案子越来越少,他专门审理刑事犯罪的审判长已经闲好久了。 在这个案子里。 秦牧虽然描述中,说的是无意中让鱼跑了。 但...... 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属于放生点附近。 这一点尤其可疑。 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 法律是讲究逻辑的。 每个细节之处,都需要仔细推敲,才能确定。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双方。 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 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 出示。 「审判长,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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