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零七章 匿名网友 (第4/8页)
… 几乎是不可能的。 毕竟…… 论坛里的大部分人三观都是正常的。 谁会闲着没事去帮喷子们点赞? 其次。 那个指责周小清的评论里,有人发“怎么不去死”的言论,也很难定为教唆犯罪。 在刑法中。 从教唆层面来看,教唆犯罪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由于自杀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教唆者与被教唆人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如是夫妻之间),一方唆使本无自杀念头的另一方自杀,或者一方意图自杀,另一方怂恿的,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情况,则是唆使无责任能力的人自杀,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这个案件里。 周小清属于十二岁,已经满了八岁,属于限制部分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 不能算是无责任能力人。 别人虽然进行了言论引导,但轻生的念头、行为都是她自发产生的。 喷子虽然骂了“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言论,但出发点却并非是真正教导人去死。 仅从这点上,很难将其定性为教唆自杀。 而从帮助自杀行为上来说…… 喷子们只是骂了一些话,并未存在帮助周小清自杀的具体行为,无法构成帮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 类似这种只是单纯提供心理暗示,在心理或者神上鼓励、促使他人自杀,并没有表露出外在的帮助行为…… 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我国。 自杀不属于犯罪,仅仅是言语、暗示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