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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14 (第1/4页)
院指控被告人顾振南防卫过当一案,现在开庭!” 接着控方开始拿出证据,指出顾振南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造成伤害人重伤,必须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顾振南,公诉人所诉你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构成过失重伤罪,你有意见吗?”法官问。 “有!”顾振南大声回答,“我没有防卫过当,我只是正当防卫。” “公诉人有意见吗?” “有!”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拿出医院证明,“被告人顾振南在防卫过程中致原告人儿子林文肋骨断裂一根,头部颅骨骨折,严重脑震荡,已经造成重伤,公诉人认为正当防卫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被告人有意见吗?” “有!”顾振南说道:“我当时就是踢了他一脚,他撞到墙上,我没有再踢第二脚。当时他用硫酸泼我媳妇,我为了我媳妇不受伤害,把他踢开,这是正当防卫!” “你说谎,如果只是踢了一脚,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公诉人说道。 “那是因为我以前是个石油工人,我的力气本来就大,而且他正在伤害我媳妇,在情急之下控制不好力度也是有的。”顾振南说道,“难道看着他伤害我媳妇,我还蹑手蹑脚掂量一下力气才下手吗?” 底下的人都哄笑起来。 第426章 庭审 “肃静!”法官敲法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踢了一脚之后又补踢过,否则不可能造成这么重的伤。伤害人已被踢倒,已不能对被害人够成威胁,被告人还继续实施踢打等行为,已造成防卫过当!”公诉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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