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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一章永不相离 (第3/4页)
措”等吉样的祝词,然后再饮。弹酒三次是对天、地、神的敬奉和对佛法僧三宝的祈祝。 饮酒时不能一饮而尽,而要遵循“松珍夏达”的“三口一杯”制。在弹酒敬神后,受酒者应先饮一口,敬酒者续满酒杯,受酒者第三次饮一口斟满后将杯中酒一饮而尽。滴酒不剩者,才是最有诚意的。聚会饮酒时酒器是大家共用的,能在一起饮酒者,其关第可视为一家人,亲同手足,因此饮酒时不能分用酒具,否则被视为外或瞧不起。在过去,屠夫、铁匠、天葬师等所谓从事“下层职业”者一般不与大家共用酒杯,他们总是自带碗杯,各自单独饮用。 有酒就有歌,聚会饮酒时,歌是必不可少的。向他人敬酒时,敬酒人一般要唱酒歌。若不唱,受酒者可以拒绝饮用。敬酒人献上酒,受酒者接过酒杯,即可要求敬酒人唱酒歌。有时敬酒者斟满杯中酒,走到宾客前即开始唱酒歌,唱到一半时,再将酒杯敬上,唱完酒歌再履行弹酒仪式及饮酒。在许多地区还流行罚酒制度,一般分“角羌”、“过羌”“替羌”等形式。所谓“角羌”意为快酒,即在敬酒者尚未唱完酒歌之前,饮酒人提前将杯中酒过快饮干。唱酒歌时,杯中没酒认为是不礼貌的,故而需罚酒一坏。所谓“过羌”意为慢酒,即在敬酒人已唱完歌之后,饮酒人还未饮完杯中之酒,被视为反应迟钝,也要罚酒。“替羌”意为滴酒,即在敬酒者唱完酒歌时,饮酒人也正好将杯中酒饮掉,但在杯底还剩有少许酒,哪怕是几滴,也要罚酒。人们认为杯中剩酒,是对敬酒者的不尊重或是无诚意,对这样的人要给予惩罚。不会饮酒的人,可以说理由,一般不会强迫饮酒,而藏族社会上很少有不会饮酒之人。如果敬酒者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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