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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第1/4页)
另外官吏上,他们也是受秦律所制衡的,这些官吏需要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方范围内出现的差错等依法承担责任。 这些差错就包括规定的播种总面积没达到,水旱灾害对农田作物的损伤各亩土地不同作物的夏下种数量等等。总之,方方面面的种类,一丝一毫的长度等等都规定得死死的。 其三,法律适用规定具体而微,这里就包括了“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做了区分;对故意杀人和过失伤害做了区分;对杀人而义与正当防卫做了区分;对不作为犯罪做了明确的区分;对控告不实者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对自首采取减刑原则;对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对累犯采用并罚加重的原则;对共同犯罪严厉制裁;对外商采取宽刑政策。”*3】 【其四,从出土的《法律答问》里,我们可以看出秦立法的原则与精神体现出相当合理性与宽刑猪义,秦法是严苛的、是严厉的,但却不是严酷、冷酷的。 而且对犯人的审讯也是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不得随意而动,动辄大型伺候,案件的调查审理也是精细而规范的。 以上种种都能够体现大秦的法治都是完善的、细化的、严格的,条条框框,一步一个规范去行驶。】 “这便是朕想要的依法治国,这般准确严明,到底为何还会落下不善的评价?” 赢政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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