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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章 改革大都督府 (第6/8页)
行比较公正严明,慢慢的就开始产生惰性,逐渐腐败,最后荡然无存。有的朝代开创不过几十年,就已经腐败透顶了。 《大明律》相对之前历朝历代的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加重了对贪官污吏的惩罚。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guntang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rou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rou,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 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rou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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