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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大宋 第42节 (第10/11页)
,天下皆知,既然庄里的人知道,怎么不早早来首告?要知道,知情不报,便是与贼同罪,你们当朝廷律法是儿戏吗?!” 贝二郎偷眼看杜中宵,沉默了一会,才小声道:“不是我们不来报官,委实是告不得。” “怎么告不得?数条人命,如此惊天大案,你们以为瞒得住吗?” 贝二郎道:“官人是做官的人,道理应该比小的明白。我们这些庄客是奴,马蒙是主,天下岂有奴仆告主的道理?以奴告主,先就要吃官司!” 杜中宵道:“哪个告诉你的这些胡言乱语!你们是马蒙庄客,与他是同居共财之人,若有小犯则亲人相隐,知情不报官府亦不治罪。可人命官司,又作别论。我给你说,马蒙这厮牵扯数桩人命官司,你们早早首告,还可置身事外。如若不然,一日事发,说不得连自家性命也搭进去。” 贝二郎听杜中宵说的与自己先前想的不一样,一时不说话,低着头在那里不知想什么。 此时的主仆制度正在变革之中,法律上也比较混乱,地方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刑统沿用的是唐律,以奴告主除谋逆等重罪是违法行为,为法不容。但雇佣奴婢本是良人,这律条并不适用,真正适用的是家人相隐。即奴婢与主人在法律上视为一家人,亲亲相隐,不告发不视为窝藏等罪。 杜中宵考进士的时候死背书本,出来做官还是按着以前习惯,熟记法律条文。奴告主怎么处置现在并没有明文,只有大理寺等做出的几个判例,使用亲亲相隐,主尊奴卑的原则。这个原则与杜中宵前世的观念差别大太,他记得特别精楚,怎么会被贝二郎说的搞混掉。 良人以文契雇给别人为奴,则在期限内便是主人家庭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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