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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 (第19/49页)
,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 更妙的是,这并不违反大明律。罗显状告知县高琦,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只不过这个“府”不是徽州府,而是宁国府罢了。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谁也无法指摘。 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那我就要援引“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的条款,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 “巡按亲问”在刘乾亨手里,变成了一件核武器。它的用处不是毁灭,而是威慑,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才最有力量。 所以这一招“转宁国府审理”,看似踢皮球,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既让案子顺利推进,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 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后,什么也没说,也没什么能说的,等结果就是了。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力不能及。 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是一位姓郭的推官。 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一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俗称“刑厅”,也叫“四爷”。 这个四爷叫郭凤仪,河南人。他相当认真负责,把案卷供状、古今郡志、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细细研读,把所有里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明代归宁国府管理,与歙县隔黄山相邻,过来一趟很方便。 结果并没什么悬念。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都证明了罗氏祖坟的存在。而宁国府的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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