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大明之还我河山_第四八四章 高薪养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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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八四章 高薪养廉 (第3/4页)

原炜、楚芳等为代表的,来自于旧军队的那帮家伙,由于时代的烙印,多多少少还残存一些旧军阀习气。

    他们大多习惯性的保留了若干亲兵,有些则早已拖家带口,有相当的生活压力。

    林啸知道,不能企望他们不食人间烟火,完全以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去要求他们。

    即便在主力部队中,那一大批新近提拔的营连级军官,其中年长者眼见都会先后成家,他们必定需要足够的薪酬养家糊口,方能安心带兵作战,每月五两的军饷,确实寒酸了点。

    是以,林啸决定高薪养廉!

    此举的目的很清楚:以严明的军纪配合优厚的待遇,从源头上杜绝军中**。

    林啸命令,全军一视同仁,从士兵到将军,军饷不变,一律每人每月五两白银。

    但是,从排长开始,直到师长的各级军官,实行职务津贴制:从五两至二十五两不等,以师级干部每月二十五两为上限。

    林啸粗略计算过,以目前的物价来说,像余成、莫原炜、楚芳、冯素琹这样的高级军官,军饷加职务津贴,三百六十两的年俸,足够他们安置家属,兼带蓄养一小队贴身马弁了。

    至于像王兴、陈奇策等独当一面的大将,由于兵员的扩充、装备物资的配备等事项全部由总部规划和承担,他们在经济上不需要cao心什么,不再获准截留小金库。

    总之,一句话,讨虏军属于国家,不允许蓄养私兵。

    从上至下,各级军官必须严格遵守战利品充公制度,不得侵占公物、私自敛财,以免最后重蹈覆辙,军纪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后,为体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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