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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九章:不同的杀人方式 (第4/4页)
一个是碎尸,一个是割喉,两种截然不同的杀人方式。 一个在乡镇地区的作坊作案,不需要刻意伪装就能避开所有人,一个是在城区作案,别看那只是小巷子,不了解附近的地形绝对无法确定这条巷子会不会经常有人路过。 当时刑警队因为并案调查的事情吵得不可开胶,李剑汛认为这是两个连环杀手所为,而局长陈子波认为案子存在着一些联系,可以并案调查。 陈子波的依据很牵强,之所以那么坚持,只是因为他多年办案的直觉。 首先,除了第二位死者朱兴悦外,其他死者都和社会上的混混有关系,做过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算是一个共同点。 其次,将前两个案子和后两个案子分别看成一个整体,死的都是一男一女,死于相同的作案手法。 最后,前两位死者被碎尸了,但法医推断杀死他的凶器是一把利刃,很可能就是杀死后面两位死者的凶器。只可惜电锯破坏的切口太严重,利刃造成的切口很薄,无法用尸体的信息来论证这个猜测。 总而言之,陈子波认为凶手可能将一男一女视为整体,通过不同的杀人方式来杀死这些整体。 想要验证陈子波的猜想很简单,只要等下一起类似的案子发生就行了。 这一查就是十年,凶手没有再出现过,死者没有再增加过。 就好像他只是一个到阳拜县观光的游客——只是留下了一些证明他来过的痕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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